|
“宝马清晨连撞两七旬老太众目睽睽下公然逃逸”,这是申城媒体近日一则引人注目的社会新闻。当这起交通事故的“马路责任”尚未明朗之初,坊间之所以对这起交通事故这般地“热议”,并纷纷对驾驶员予以谴责,恰恰在于宝马车的现场逃逸。这起“宝逃逸”事件留下的教训,真该引起我们好好思考。
教训之一,不可忘了法律。倘若说“宝逃逸”不懂法,这恐怕不是事实。驾驶员在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为人现场逃了,这就是交通肇事罪嫌疑,谁都知道是要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或者按民间的说法是要“罪加一等”的。但不少逃逸者在事到临头之际,偏偏把这法给忘记了。其中原因,从根本上说当然是企图逃避承担责任的心理使然。当然也不能排除情急慌乱之下糊涂地选择逃逸。其实,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即使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使每个驾驶员在内心深处铭记“发生交通事故是不能逃跑的”这一法律常识,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发生一起“逃逸”,就严惩一起。
教训之二,不能丢了良心。当两个老人被“宝逃逸”撞倒,不管怎么说,首先应当想到的是“救人”。这是人必须有的基本良心。但是,“宝逃逸”开车跑了。这不能不说反映了一些交通肇事逃逸者人性道德的缺失。在现代文明社会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氛围里,允许一个公民对此的接受程度有高有低。但是,当因为你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处于生命危险的时候,你是没有丝毫理由逃避救助的。这是做人的底线,即做人的良心。《孟子·告子上》中说“良心”,意为仁义之心,包含恻隐、羞耻、恭敬等情感。良心是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是非、善恶和应负的道德责任的一种稳定的自觉意识。对于公民而言,良心就是一把标尺,它丈量着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公德、承担责任的坦荡和真诚。令人遗憾的是,像“宝逃逸”这样缺乏良心的人现在还不在少数。他们开着名车,似乎很有气派,往往在马路上违章超速行驶,甚至飙车。尤其是被舆论常常用来说事的“富二代”,更不时传出有人驾驶名车在路上不把别人生命“当回事”的新闻。
教训之三,不要心存侥幸。车祸猛于虎。众多车祸的发生是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要么快,要么随意变道,要么酒后驾车。开车的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知道该遵守交通规则,但就有许多人怀着侥幸心理,“我的车况好技术好,快些没什么,不会出事的”,“我的酒量我知道,喝这点酒算什么,没事的”。尤其是近两年来私家车剧增,车主是老板兼司机,开着车频繁通话,或奔赴酒场,明知道酒后驾车都是违法了,还要喝,就是不打出租。亲自驾车赴宴多有面子啊,少喝怎么行啊,好像心不诚感情浅似的,“再喝点,没事啊!”。凭什么说没事呢?这样不出事还要怎样才能出事呢?还有的人,比如“宝逃逸”,有没有“一逃了之”的侥幸心理呢?恐怕不能排除。侥幸心理要不得啊!
“宝逃逸”给人的教训是深刻的,而其中的“道理”难道仅仅局限于一二个驾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