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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培训费不该由求职大学生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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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冰歌 文章来源:红网 更新时间:2009-06-30 浏览:

  刘同学今年大学毕业,他在一个招聘专栏上查到,武昌光谷一软件公司需要员工,经过面试和笔试后,该软件公司决定录用他,但必须先经过公司的培训,然后才能实习就业。对方称要先交12800元的培训费,这可让刚毕业的大学生吓了一跳。(6月29日《长江商报》)
  
  现在这个阶段,正是今年的大学毕业忙着找工作的时候,而当下,有的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本来就设了这样那样的门槛,使大学生就业难成为普遍存在,而当大学生们在像赶场子似的找工作中,当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却要交如此“天价”的培训费,这不是为大学生就业又人为地多设了一道“门槛”——欲就业,先交来实习就业“天价”培训费。
  
  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企业职业培训规定》(劳部发[1996]370号)第9条规定:“企业应将职业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可见,对职业进行业务培训,并承担正常的业务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武昌光谷一软件公司在招聘大学生时,要先交12800元的培训费,显然涉嫌违法。
  
  既然是涉嫌违法规,用人单位为何又乐此不疲,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用人单位不愿为新招收的大学生投入这笔费用,而是要把它转嫁给求职大学生身上,让求职的学生来为企业承担本该由企业承担的培训义务与责任,这种作法其实是一种“企本位”思想在作怪。
  
  从家门、校门再到企业门,所学与所用并不一定对接,让就业的大学生接受岗前培训,是为了把大学生的学能转化为工作技能,把所学与所用对接起来,这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在昔日的天之骄子,今天面临着沉重的就业压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成社会心病的时期,用人单位就必然地要摒弃“企本位”思想,在大学生就业压力之下,多承担些企业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为大学生就业开“绿灯”,才是企业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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