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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友wlong6爆料:我和妻子于09年3月10日左右在联华超市呼和浩特海拉尔西路店买了一包双汇王中王金华火腿风味特级火腿肠(270g 9支装,批次为:20090209-26-3),3月16日妻子从冰箱中拿出最后一根剥开咬了一口,东西出现了,妻子顿时恶心反胃,我当时也火冒三丈,妻子让我赶快扔掉,但我觉得这么大的品牌出现这种东西,欺骗了广大消费者对其品牌的信任,应该让厂家给个说法,并用手机拍下了照片:

因妻子有轻微厌食症,身体瘦弱,吃饭很少,偏爱火腿,由于对双汇品质的信赖经常购买,特别王中王是双汇的特级火腿,而竟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我非常生气,拍完照片后马上打电话给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消协的人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并告诉我已经登记了,五个工作日内会联系我,几天后我接到了消协的电话,再次问清楚事情经过后就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我没有要求,这么大的品牌出现这种事情我只想让消费者知道,并且想知道双汇对此事是什么态度,你们对此怎么处理!对方却一直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我没有要求啊!消协的人提醒到:那不对,你应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吗!我再次说:这么大品牌吃出了这种东西我想让消费者知道,并想知道双汇是什么态度,并问他们没有联系食品厂家吗?后消协的人再次询问我的要求,称明确了要求再联系厂家协调解决,如果没有要求他们就可以结案了,至此我才明白消协并不对问题食品进行处理而只是协调举报人要求的部门,我哭笑不得,再次重申没有要求,挂电话后消协的人应该联系了经销商联华超市!
后来,联华超市总部客服人员给我打了电话,交谈中同样问道:你有什么要求。我继续说:我没有要求,你们做为经销商从某种角度说你们也是受害者。我并不希望消协联系的是你们,我希望他们通知的是问题食品厂家,并且对同批产品进行合理的处理!之后,双汇在呼市的负责人才给我打电话,说要看看事故产品,看完后,他承认这是一次产品质量事故,并抄走了产品批次。然后又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觉得也许是应该提要求,也许是应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提要求估计这事就不了了之了,于是我说:第一我要求你们同批次的产品停止销售并且召回,第二赔偿我妻子的健康损失和精神损失5000元。这位负责人听完后掉头走了,之后打电话称当时人多不方便说然后说:这个肯定是质量事故,你们的要求不合理,又没有对你们造成伤害,并问我:"你觉得你们的要求合理吗?我就反问那你们认为的合理解决方案是什么,对方说根据双汇规定赔偿产品货款的十倍也就是88元,但不满意的话可以尽量商量,对于第一条要求停售召回的回答是:“不可能”,并称如果实在不能协商,就走法律途径。
我说没有问题,我就请我在北京的学法学的朋友帮忙处理这件事情。与这位朋友沟通时,这位负责人同样说按照公司规定赔偿价款10倍,也就是88元,精神损害可以适当考虑,大约100到200元的样子。这位朋友说那算了,我们直接走法律途径吧,既然赔偿不能让我们满意,而我们最初的意愿也是想要相关部门处理同批问题食品,并希望消费大众能知道国内知名品牌双汇存在此种质量问题,提醒双汇企业包括其他品牌产品能够自省,在食品安全方面把好关,让公众吃到健康食品。这位负责人马上表示还有可商量的余地。可是接下来他就开始推脱,说让我朋友去找呼和浩特办事处来解决吧,还很客气的说:如果有需要帮忙再打我电话。逃避责任的嘴脸毕现。
我上网了解了一下这方面的信息,发现在双汇火腿肠中吃到虫子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不只是双汇火腿,其他品牌其他食品都出现很多类似的问题,吃到头发、猪皮、蛆,层出不穷。而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中国传统处事方法,遇到这样的事情,大家一般都当自己倒霉,而企业呢,见得多了,在处理这方面的事情上也已经非常熟练了,尽量私了,赔一点就没事了,该怎样还怎样。我看到这些事例,愈加觉得不能放任企业这样不重视食品安全卫生,不把民众的健康放在首位。想想那是我们吃到嘴里的肉啊,里面夹着虫子,再想想这些作原料的肉里可能不止一只虫子,整批产品都是不干净的。谁还敢再吃啊,只有那些不知道这件事情的人。我和妻子从那以后,都忌食火腿,不仅是双汇,甚至是其他品牌的。我更不希望有其他的人再吃到这样的食品。
之后双汇这位负责人又从QQ上与我进行了接触,说对于我的要求可以再商量一下,但却一再声称并不代表双汇,只代表个人,后又说是公司委托他和我商量的,是为了我好,听他的可以得到一点赔偿,如果的话会什么都没有等等,甚至说:你为什么不多要点儿呢,难道那么点钱你就?我看他说出这种话非常生气,更坚定决心一定要让公众了解事情的真相,并引起相关部门对此事的重视对同批产品进行合理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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