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改革_当前时间      浙江改革_新闻热线 新闻热线: 0571--88806017 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浙江改革_zjgg.net_logo
时政要闻   |   改革时评   |   维权呼声   |   新闻纵深   |   专题与专访   |   政策与资讯   |   社会新闻   |   民生民议   |   在线投稿   |   理论与实践
浙企风采   |   改革人物   |   地方频道   |   文体娱乐   |   转轨与转型   |     改革动态     |   能源聚焦   |   改革足迹   |   法制经纬   |   金融与投资
浙江改革_公告  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政策与资讯 >> 权威解读>> 权威解读
浙江省公共财政解读: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字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更新时间:2009-07-03 浏览: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的70%和30%,分别给予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补助。各地根据当地社区矫正对象人数予以相应经费保障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2008年,省财政共转移支付2342万元。截至2008年6月底,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省11个市49个县(市、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7000余人;矫正期满解除10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为0.1%,低于全国试点地区1%的平均水平,不仅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而且合理地配置了资源、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增强了刑罚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点评:搞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促进罪犯的改造与回归,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于2004年起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并于2006年建立浙江省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对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的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省财政补助额度及其管理和使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省委政研室社会处 杨守卫)
 

关闭窗口】 【打印该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
评论列表:
加载评论中....
发表评论:
昵称:

请注意:发帖后,本网站会自动记录您的IP地址。根据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您发帖内容、发帖时间以及您发帖的IP记录保留至少60天,并且只要接到合法要求,即会将这类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部门。
热点新闻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  站内公告  |  网站地图  |  本站风采  |  管理
中国改革报浙江记者站 版权所有 新闻热线: 0571--88806017 地址: 杭州市文二路218号
站长: 周福红 E-MAIL: zjgg8890@163.com 浙ICP备09008961号 网络实名:浙江改革
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 1024*768分辩率 技术支持:open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