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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参加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住房问题成为大家议论的重点。
增加有效供给、抑制投机需求、加强市场监管等等,每一项举措都不可或缺,政协委员们对此非常认同。但是当有委员提出“这些措施能不能落实到位”时,全场突然安静下来,随后,则是更热烈的讨论。有的委员对个别地方廉租房建设滞后提出批评,有的委员对改变地方财政的“土地依赖”提出建议,有的委员则对“地王”现象表示不解。所有这些问题,核心直指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责任。
比如,近期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下发了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购买土地首付必须达到五成。这一政策此前就有,并非新政。实际情况是,2008年底各地纷纷出台促进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放松了对政策的执行,以至于现在不得不再强调一遍。许多委员认为,一项好的政策,只有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而在现实中,要想敦促地方政府尽到自己的责任,必须将满足百姓住房需求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改善民生,住房是最基本的民生要素。满足百姓的住房需求,是政府最基本的责任。目前,不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一点,更要从制度上保证这一点。这样,解决住房问题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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